盛唐余烬
作者:哥来打酱油
开局一把刀,装备全靠爆。刘稷的穿越之旅,就是从一把短刀开始的。天宝十一载,大唐,步入了它最鼎盛的时期。盛世余烬,大厦将倾,铁血男儿,心向何方?没有路,就杀出一条路来!安西、吐蕃、河中、呼罗珊、巴格达、叙利亚、里海、黑海、地中海......一路向西。我们的目标是......没!有!蛀!牙!
盛唐余烬 第一章 谜团
“五郎,可是痛得狠了?”
听到声音,刘稷从呆滞中回过神来,嘴角微微一扯,现出一个有些勉强的笑容。
“不妨事,还行得。”
两人用的都是官话,也就是所谓的河洛音,以他两世为人的经历,这种发音方式,既不同于后世的普通话,也毫无半点陕、豫等省方言的影子,可它却是通行了千年的华夏之语。
看着脚下弯弯曲曲的山路,刘稷将身上的羊皮袍子紧了紧,用力抓住手上的撑木,踏着前方同伴的脚印,亦步亦随地跟着,因为边上不远处就是一条深邃的河谷,若是从怪石嶙峋的山坡上滚下去,不用落到底,身体只怕就会变得血糊一片,神仙都救不得。
只有在抬起头的一刹那,他才会有片刻的失神,眼神复杂地掠过不远处那成片的冰川,远方高耸入云的皑皑雪峰,看上去与千年之后分别不大,一眼就能认得出,最高的那一座,就是后世被称为“k2”的乔戈里峰。
海拔8611米的世界第二高峰!
这一切倒底是怎么了,仅仅三天前,他还是一名身负特殊使命的共和国军人,明面上以国内某军工企业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实际上是去友好邻邦巴国担任军事观察员,在乘坐直升机前往巴印两国的冲突前线,位于巴控克什米尔地区巴尔蒂省冈切县的哈伯罗,离着双方边境不到一公里的地方时,遇到了意外。
任务与印国不寻常的表现有关,在华夏的新丝路政策颁布实施之后,南亚那个自称大国的便坐不住了,不但在印度洋上频频挑起事端,威胁共和国的海上运输线,在陆地上也是调动频繁,坠机之前,他从卫星电话接到的,竟然是印国军人悍然越过边境线的消息。
不是巴印在克什米尔冲突地区的实际控制线,而是我国位于不丹地区的国境线!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一枚苏制萨姆-6直接击中了直升机,破壳而入的巨大弹头是他头脑中留下的最后记忆,此时想起来,坠机点应该位于实际控制线的边缘地带,印方所使用的这种地空导弹,只有师属一级才会配备,那也就意味着在控制线的另一端,印方集结的兵力是以师为单位的。
他们居然会在两条战线上同时挑衅两个有核国家!华夏又该如何应对?一想到那个年份,华夏实行的新丝路政策,不知道是不是触动了某大国的神经,周边一系列的宵小争相跳出来,棒子的萨德、猴子、菲人的南海争端,直到这一次,印人悍然的入侵,然而......
刘稷自嘲地笑了笑,这些政情军情现在跟他没有一点关系了!
昏迷了整整三天,睁开眼发现自己居然还在克什米尔的巴方控制区,离着巴尔蒂省首府斯卡拉大约两百多公里,这些用不着同伴告诉,他随便看一眼就能知道。
毕竟,做为全球除了南北极之外最大的陆地冰川区,是很难做得了假的,更何况,平均海拔四千米,五千米以上的山峰上百座,七千米以上高峰十多座,拥有世界第二高峰,被喜马拉雅山脉、喀刺昆仑山脉和兴都库什山脉包围的这片地区,已经延续了近七十年的冲突。
他从入伍伊始就驻守在华夏西南方的边境线上,曾多次参与中巴双方的军事交流,几乎认识这一带的一草一木,比帝都的街道都要熟,又怎么可能不认得呢?
帝都。
想到这个字眼,刘稷的心里一痛,那里还有一个等待他的女孩,只可惜,怕是永远也回不去了。
跨越千年的爱恋,就是天堂和人间的距离么?
痛楚再一次袭来,让他头部就像被人用斧子劈开般,刘稷忍不住“哼”了一声,抱着头蹲下去,走在前面的同伴听到动静,吃了一惊,赶紧跑过来将他扶住。
“还是歇歇脚吧,不过一两日的路程,总是赶得到的。”同伴见他额头上冒出豆大的汗珠,犹豫了一下:“某去取些水来。”
“志烈。”刘稷出人意料地将他拉住:“你催得这般急,是否约了人在前头?”
名为志烈的男子一愣,缓缓点头:“原是约的昨日,已经迟了一天,再要耽误些时辰,某怕那个吉桑央措会另作他想。”
刘稷不动声色地将这个名字记下来,他在一点点地打探,尽量显得自然,不希望被这个名唤作志烈的同伴看出异样。
一个情报人员的本能告诉他,在无法确定是否真正安全时,必须要谨慎地隐藏好自己。
因为,这具身体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那个了,他没有接受原主人的记忆,只是看到那张熟悉的脸时,才会下意识地脱口而出,连人家叫王志烈还是张志烈都不清楚。
除此之外,他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是怎么受的伤,接下来要做什么,甚至......
不知道自己是谁!
同伴称他为五郎,自己会是家中排行第五的男孩么?他不敢问得太过明显,只能小心翼翼地旁敲侧击。
“正事要紧,你先行一步,同他们接触上,我随后就到。”刘稷故作无意地问了一句:“地方没变吧?”
“这......”同伴犹豫了片刻,有些担心地看着他:“离着贺菩劳城还有百余里,至少有两日要宿在野处,你这身子骨,如何着得住,左右也晚了,索性就慢慢走,等不到咱们,他们未必会离开,就算这一回错过了,日后还有机会,空手而回也好过出什么岔子。”
“我意已决。”刘稷缓缓摇头。
他眼里流露出的是不容置疑的神色,同伴显得有些无奈:“既如此,那就以三日......五日为期,某同他们在城中粟特人开的那家脚马老店等你,到了柜上,只推说是老杨订下的便是,会有人接引。”
“记住,你是粟特行商,唤作康采恩,是来此地市入宝石的。”补充一句之后,同伴朝他一拱手,延着山路大步向前,很快便消失在尽头。
而直到对方离去,刘稷都站在原地,保持着一个表情,同伴的这番话,信息量太大了,他必须要好好消化一番。
盛唐余烬 第二章 天宝
姓康,家中行五,还是一个粟特人?
刘稷顺着斜坡滑下去,小心地踩着卵石,河水冰冷刺骨,浇在脸上浑身都是一个激灵,现在的他,需要这样的刺激。
洗了两把,刘稷深深地凝视着倒映在水里的那张脸,既陌生又熟悉,尽管心有所感,然而直到亲眼所见,他才意识到,自己已经不是那个24岁风华正茂的少校情报参谋了。
黝黑泛红的肤色,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古铜色”,和后世区别不大,从眉眼看这具身体的年龄不会很大,只是多日不修边幅,细而短的胡茬遍布整个下颌,倒是显出了几分成熟。
头发被一根布条条层层裹起来,有一块渗出的颜色很深,这就是他昏迷的原因,或许在自己占据这具身体之前,原来的主人就已经神魂俱灭了,他才没能继承原有的意识,刘稷站起身,让自己的整个身躯在水面上显现出来。
看得出来,这具身体的发育很不错,高度大约在一米七五左右,比起后世的他也只差了五厘米,小腿粗壮,大腿微屈,双臂有力,动一动就能感受到鼓起的肌肉,至少说明蛋白质的补充还是很充足的。
穷文富武,要么原主人的家庭比较富裕,要么就是本人身份比较贵重,不管是哪种,对他而言都是个好消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无论在哪个年代,都是至理。
脚下放着一个包裹,刘稷弯腰将它拿起来,手臂上微微一沉,他赶紧用另一只手抱住。
包裹不大,外面是一层油布,应该是用作防水的,中间是多层粗麻布,目测比海军用的帆布纤维还要长,最里层则是锦缎,光滑细腻,打开后露出来一截圆柱状的手柄。
这个圆圆的手柄差不多40厘米长,整体有大概5度的弯曲,表面雕刻着阴文的图饰,非常简洁明快,刘稷用大姆指的指肚延着图饰一点点地移动,直到一个细缝处,手上一用力,手柄便延着细缝被顶开了,露出一截金属的细白光泽。
果然不出他所料,这是一柄短刀,没有护手,刀柄与刀身连成一体,入鞘之后就变成了一个手柄,样式有点像是后世的‘藏刀’,他没有拔出来,一反手将它插进了腰间的系带里,或许这就是唯一的防身之器。
下面压着一堆圆形金属片,短刀被拿开之后,发出轻微的碰撞声,黄灿灿闪着光的是金币,白色的是银币,青色发黑的则是方孔铜钱,也是他唯一认得的货币,围着孔面的是繁写的“开元通宝”四个字。
扒开这些钱币,露出来的是一撂纸和衣物,刘稷拿起最上面的一张,将它慢慢展开,是一封手写的文件,纸质很粗糙,还有隐隐可见的毛边,不过吸墨性非常好。
不出所料,上面的文字不仅是竖排的,就连标点符号都没有,再加上全是繁体和异体字,艰难读下来,连猜带蒙,大概认出文书是过关用的,因为上面盖着许多官印,从都督府、都护府到州、郡、县、关之类的,以及各处官吏的签押。
很快,他在文书上找到了自己的名字,这是一个单行,同时包括了来历和年齿。
“交河郡百姓宣节副尉康采恩年拾六”
没想到,这具身体的主人居然是个16岁的小鲜肉,惋惜之余,刘稷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下去,好不容易到了文书的末尾处,他的目光一下子停留在上面,久久没有移开。
“天宝十一载四月初三”
从上到下一共九个字,除了宝字的繁体有些难认,其余都是一目了然,这就是刘稷执意要摆脱那个同伴的用意所在,他想要从这些东西里,找出有用的线索,如今已经渐渐清晰了。
自己是一个来自于交河郡的粟特百姓,以行商为名来到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有限的历史知识告诉他,脚下的这片土地不管是在哪个朝代,都不曾成为华夏的一部分,然而只有一个时期,距离最近。
唐朝。
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正是唐朝最为鼎盛的时期,同后世相距一千二百多年!
猜想终于被证实,他的心中一片空白,呆呆地站在那里,骤然响起的马蹄声,让他猛然惊醒过来,身体几乎是下意识地做出了一个躲避的动作,手里紧紧抱着那个包裹。
山林上的那条路他和同伴走了大半天,既没有碰上同路者,也没有遇到过路人,人迹如此罕至,说明非常隐蔽,因此这突如其来的声音,便显得那样不寻常。
蹄声渐近,转眼就到了头顶上,刘稷的身体紧靠着山坡,摒住了呼吸,传来的声音杂乱无章,偶尔会出现一个尖刺的摩擦声,应该是镶铁的马掌与坚硬的石块接触时所发出的。
从马匹的喘息声,能听出它的负载很重,在这个年代,以这么快的速度跑动的重载马,只有可能是来自军队的骑兵!
刘稷一动不动地等到蹄声远去直至消失,才慢慢站起身,将包裹绑在背后,拿起靠在一旁的棍子,想了想他将原本插在腰间的那把短刀挪到了后腰上,就像在后世执行任务时,手枪的插法一样,这只是一种习惯。
无论这里是不是自己的地盘,他都得小心再三,因为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要面对的究竟会是什么?
在刘稷的心里,这个时代并不属于他。
手脚并用地爬上山坡,那条窄窄的山路上袅无人踪,泥地上的马蹄印密密麻麻,至少跑过去了三匹马。
他们是不是冲着同伴去的?刘稷有些担心,这种感觉似乎出自身体的本能,倒底是什么人在对付他们,又是出于什么目地,要去贺菩劳城?
贺菩劳城?刘稷喃喃地念了两遍,心里突然一动。
巴控克什米尔的巴尔蒂地区冈切县的首府叫哈伯罗,可它并不在前方一百里,那里应该是斯噶尔河附近,做为印度河的一条支流,因为邻近冰川区,他曾经徒步考察过。
如果同伴要去的是斯噶尔河谷,正是这条山路的终点,无论发生了什么,他都必须要去看一看。
动了这个念头,他的脚步快了许多,没有人在身边,也用不着再装什么伤病,刘稷提着棍子,大步流星地走向前方,可是才走了不到五十步就停了下来,脸上现出一丝凝重。
大概两百米远的山路上,三个黑影一动不动地矗立在那里,当前的一匹黑色战马低着头在地上刨着什么,马上的骑士全身包裹在一件皂色连体札甲当中,半圆锥状的铁盔下,甲叶围住了大半个面部,只露出一双闪着精光的眼睛,像盯着一个猎物般地看着他。
刘稷立刻拔脚后退,那些骑兵没有丝毫动作,只有为首的骑士眼里露出一个戏谑的笑意,使他的心一下子沉了下去。
紧接着,身后便传来清晰的蹄声,不必回头,他也能听得出,两匹战马正疾驰而来......至少。
上当了。
盛唐余烬 第三章 搏命
一个情报人员的字典里,永远都没有“安全”两个字。
这句格言,是他在接受特训时,教官反复灌输的一个道理,直到这时候,刘稷才深刻地理解了它的含义,永远,包含了地点还有时空。
无论在哪里,无论是什么时候,哪怕是千年之前。
刘稷垂下双臂,脸上作出一幅惊惶失措的表情,脑子里却在急速地转动着。
很明显,自己站在河边发呆时,忽略了对周边环境的观察,这个至少五人的骑兵队,远远地就发现了他,于是前面的三骑装作路过,骗得他自己爬上去,然后便被堵住了后路。
当然,他可以再一次跑下河谷,如今是四月,河水刚刚解冻,温度远远低于体温,自己很可能游不到对岸,就会因失温而昏迷。
另一个方向是密密的丛林,如果是后世,他会毫不犹豫地跑上去,凭着自己的野外生存能力和对地形的熟悉,活下去摆脱追兵,还是有把握的。
然而,这是一千二百多年前,虎、豹等猛兽还远远不到濒危的地步,就凭手中这把40厘米长的短刀,危险性可想而知。
怎么办?
刘稷侧过身体,背向山林,保持左右两个方向都在视野中,左边,出现在视线里的只有两个骑兵,一前一后,他的身体一动不动,仿佛吓呆了,直到两骑驰近,近得能看清马上骑士的表情,都没有再出现其他的人。
好消息就是,一共只有五个骑兵,两个速度较快的已经到了跟前。
而坏消息,另外的三个正不紧不慢地靠近,很快就将合围。
到目前为止,这些人都一言未发,表现出来的是明显的敌意,自己的打扮不过是个行商,有什么必要如临大敌,以多欺少不算,还要耍些小聪明。
马蹄声由远及近,由快到慢,他垂手低头,做出一付恭顺的样子,看着路上的黑影慢慢停在自己的面前,马嘴发出的气息几乎打到脸上,发出难闻的味道。
“什么人?抬起头来。”
刘稷的心里一惊,他居然听懂了这句话,从发音来看,有点像是后世西羌自治区的古语,又有几分巴尔蒂语的影子,结合之前的发现,这些骑兵应该就是这个时代统治着从西羌到青海的广大区域,成为唐朝西部边陲最强敌手的。
吐蕃人。
他一脸惊恐地抬起头,一个骑在马上足足高过他半个身体的骑士,正单手握着一把标枪状的武器,目光警惕地打量着他,同前路那个带头的骑士一样,此人也穿着全身札甲,只是双手的手臂没有覆上,除了拿枪的那只手,另一只手上绑着一块皮盾一样的东西。
刘稷故作听不懂地又是摇头又是摊手,那人朝身后一呶嘴,一个身着羌式长袍,只在腰间挂了一把佩刀的男子从马上跳下来,狞笑着走向他。
“我是正当商人,我是正当商人。”见此情景,刘稷扔下棍子,摇着手连连叫喊。
“唐人?”
马上的骑士嘀咕了一声,却没有停手的意思,只是将注意力从他的身上移开了,瞧向对面而来的另外三骑。
那个下马的男子一把抢过刘稷身上的包裹,因为口子被扯开,里面的东西一下子掉了出来,“咕噜咕噜”滚得到处都是。
“胡饼,金胡饼!”
男子看着那些闪着各色光泽的钱币,眼睛都直了,跳着脚大声喊叫,这时,挡在前路的三骑已经来到了近前,为首的那个骑士眉头一皱,目光从刘稷的身上扫过。
“动作快些,还要赶路呢。”
这句话同样是用吐蕃语说的,刘稷心知不秒,只见后路为首的骑士点点头,露在外头的眼睛里闪过一丝残忍,慢慢将手上的细长标枪举过了头顶。
与此同时,前面的三骑已经开始掉转马头,为首的骑士没有多看一眼,刘稷注意到,跟在他身后的两人和下马男子一样,都是只穿了长袍,不曾披甲。
他们的同伴正弯下腰,兴奋地去捡地上的钱币,至于那个一脸惊惶的唐人行商,结果已经注定了。
今天的天气不错,太阳从河谷的另一边升起,照亮了这片山林,刘稷的视线被高他很多的马上骑士给挡住了,只能看到一块巨大黑影,黑影的顶部是一个突起的尖端,
马上骑士的眼中笑容越来越盛,这种杀人方式是他最擅长的,手中的长矛,曾经取下过无数敌人的性命,唐人、突厥人、粟特人等等,将近两步长的铁尖,刺穿敌人身体的时候,将他们钉在地上,那种挣扎无门慢慢嚎叫着死去的一刻,很快就会上演了。
“嗯。”
骑士在面甲里闷闷地一哼,手上的速度陡然加快,由上至下狠狠地挥出,正中目标的一刻,他眼前一花,年轻的唐人行商突然间失去了踪影。
“噗”地一声,骑士感到手上由紧到松,这是矛尖刺穿身体的反馈,对于他来说再熟悉不过,可是他的眼中却没有一丝兴奋,因为被钉在泥地上,不停惨叫的,根本就不是自己的目标,而是下马去捡金币的那个男子。
骑士顿时感到了不秒,他的反应不可谓不快,毫不犹豫地放开手上的长矛,试图去拔腰间的佩刀,手指将将挨上刀柄,就听得胯下的马儿一声悲鸣,整个身体突然一下子失去平衡,连人带马朝一侧倾倒过去。
“轰!”地一声,大片大片的尘土四下飞散,弥漫了整条山路。
人马加上一身重甲和装备,全重超过六百斤的庞大躯体,恰恰压在了被刺穿身体的男子身上,一下子打断了他的惨嚎。
毫无准备的骑士被摔得七荤八素,眼前金星直冒,好不容易睁开眼,却发现自己的一条腿被马身死死地压住,根本就站不起来,那匹跟了自己多年的战马,发出一声接一声的长嘶,他这才看清楚,战马扬起的右前蹄,竟然从膝盖的位置被切掉了,只剩了血淋淋的小半截。
骑士奋力地想要拔出腿,眼前的光线被一片黑影给挡住了,那个年轻的唐人行商,正以一个似笑非笑的表情看着自己,与不久前自己看着他的那个眼神一模一样。
一个无处可逃的猎物。
刘稷用一只手掀开他的面甲,反握着短刀的另一只手上,还带着血渍的刀尖飞快地划过裸露的颈部,手指顺便做了一个下按的动作,这是为了防止大动脉破裂时,大量鲜血溅到自己身上。
然后毫不停留地飞身一跃,像一只灵猫般窜向上方的山林,等到前路的三人听到动静回过头来,只看到那个骑士徒劳地捂住自己的脖子,眼球凸起,想叫又叫不出声的惨状。
鲜血从他的指缝间飙了出来,就像圣山上的流泉一般,绚烂无比。
盛唐余烬 第四章 丛林
“射死他!”
一声低吼从面甲下发出,在几层铁片和牛皮之间撞来撞去,显得有些沉闷,露在外头的那双眼睛里,红得就像是喷出火来,显是愤怒已极。
后面的两个长袍男子立刻从马身后抽出木弓,两只羽箭几乎同时射出,无一例外都打在了山间的树身上,他们的目标已经飞速地消失在林间。
“格桑留下,贡多松布,你跟我追上去,一定要找出来。”
达囊乞是这一小队吐蕃骑兵的头儿,官名为“祖本”,有点像唐人的伍长,手下的这四个人,死掉的那个是他的副手“俄本”,这种名为‘组’的五人队是吐蕃军队中最小的单位,以两名披甲重骑为首,三名轻骑为辅,可马战也能步战。
听到他的命令,除了被留下来的一名长袍男子外,另一个手持弓箭的男子随着他下了马,循着目标消失的方向追了上去,山林里长矛施展不开,他只带了一面圆形的藤牌,以及腰间的长刀,而将所有的马匹和其他装备都留在了原地。
这是一片坡度接近40度的山林,生长的大部分都是本地雪杉,由于地处高寒带,很少能长到五米以上,再加之树冠直径普遍不算大,林间的分布也比较稀疏,因此,在阳光的照射下,山林里并没有显得多么黑暗。
刘稷弯着腰一阵疾跑,在躲过箭矢的射程之后,马上改成了匀速,要知道这里的平均海拔超过了四千米,越往上走空气越稀薄,任何呼吸道疾病都可能引发肺水肿,不同于后世的有针对性的锻炼,对于高原反应,他的这具新身体,还不怎么适应。
呼吸着草木特有的清新味道,感受着体内越来越充沛的活力,同时对于新身体的掌控也在逐步增强,好像刚才亲手杀了人都没有影响到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