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汉语中,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即有地方政府简称“地方”,指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
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权力受限于中央政府,具有有限的权力,如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实行有限的立法等等。
不同的是在我国,地方政府权力是不尽相同的,如民族自治地区较一般的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的权利如立法权等。
而香-港和澳-门在脱离殖民统治以后成为特别行政区,和同行政地位的省和直辖市相比,中央政府则给予了更大的权力。
中-国的地方政府除特别行政区以外分为三级即省级、县级和乡级。
中国大陆地方政府自1950年开始至190年代,除直辖市以外,实际以三级为主,三级和四级并存。
到了190年代以后转为四级为主,三级和四级并存。
至于中央政府权力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关系的话。
需要说明,在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是国家结构中的最基本的关系之一,而作为其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最重要手段-权力的分配也就作为了二者关系的关键。
在当代世界的绝大多数国家,它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一种经济政治利益关系。
近代历史的发展证明,随着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国家的利益也开始形成,并且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
但在统一的民族国家形成以后,国家的利益并不能包括一国之内的所有利益,即并不能取代全部的地方利益,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客观上就有一个如何处理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关系问题。
一般说来,在任何国家,中央政府都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代表国家的根本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权力关系自然地就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和矛利益和整体利益。
而地方政府则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代表一个地方的特殊利益和局部利益。
因此,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种权力利益关系和矛盾往往也是民族关系和矛盾的一种反应和表现。
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共存,地方权力受制于中央权力,这就是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基本体现。
当然,这里还需要给大家简单的说一下,西方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主要类型。
在西方国家中的话,中央与地方关系,从静态角度看,其国家结构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
其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结合国家结构和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大致有联邦分权模式、单一集权模式、单一分权模式三种形式。
首先是联邦分权模式。
怎么说呢,联邦分权模式以现代的美国、德国为典型。
联邦分权模式是一种实行时间最长的、已相当成熟的联邦制的典型模式。
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有20多个,包括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美国、瑞士、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俄罗斯等国家。
占主权国家总额的1/10左右,但它却包括了全世界近1/2的土地和1/3左右的人口。
其次是单一集权模式。
英国和法国同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它们具有单一制国家的共同特点。
共性并不排斥英、法两国单一制的个性。
这种个性是两国不同的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
就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法国和英国一起分别代表西方单一制国家中的两种不同形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还有单一分权模式。
这种模式以现代英国、战后日本为典型。
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联合而成。
由于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除英格兰和威尔士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职权和管理方式基本一致外,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有较大差异。
这就使得英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复杂,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西方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总体现状。
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经过构建、完善、调整、改革的几百年演变,基本上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
认识当今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总体现状,可从其发展的特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趋势三方面来分析。
而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共同特征的话。
因为现代西方国家由于社会历史、文化、宗教、民族精神以及社会组织和结构的差异,使其中央和地方关系在国家结构和中央与地方权限范围内有各自不同的特征。
但现代西方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又是建立在19世纪和20世纪现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之上,其发展显示出明显的共同特征。
像是中央集权化和地方分权化始终贯穿于西方国家中。
西方国家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手段是法制和财政控制。
现代西方国家地方政府的职能不断扩大,普遍存在着有限自治。
现代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是经相当长时期的改革调整而不断完善起来的,总体上来说是比较稳定和成熟的,但也存在着许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这主要是集权和分权难以求得比较稳定的平衡,集权和分权的矛盾普遍存在。
西方国家存在着集权体制分权、分权体制集权的趋势,但无论是集权和分权,围绕民主和效能的关系始终难找到平衡点,中央和地方争权矛盾比较突出。
进入0年代,原来以地方自治为基础的英国开始”撒切尔夫人集权”革命,但被认为破坏了地方自治制而招致地方强烈反对。
以集权而著称的法国进行的权力下放的改革收效甚微。
尼克松开始的美国“还权于州”的“联邦主义”改革也没有使联邦政府摆脱严重的困境。
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紧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经济手段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形成财政制约和推动机制,用大量财政补助和拨款去影响和干预地方事务。
大笔的财政补助使中央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战后美国一直维持高额财政赤字。
为减轻负担,中央要么将职能下放,要么实行财政紧缩。
而对地方政府来说,中央财政补助虽占地方财政的主要部分,但仍不能满足地方政府职能不断膨胀的需要,地方财政短缺。
同时,中央的财政补助,不仅破坏了地方政府的独立性,还严重干扰地方预算,使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紧张,并不断产生新的矛盾。
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不断受到民族主义、宗教主义、地方主义的困扰本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民族、种族、语言、文化的差异和冲突,民族主义、宗教主义、地方主义有所发展,对民族国家的统一和中央权威提出挑战。
抗议、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特别是随着雅尔塔体系的解体、冷战的结束,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地方主义再度迭起,严重影响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而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趋势的话。
在世纪之交之时,西方各国中央和地方所面临的问题依然存在,危机并未根除,各国对付困难和危机的基本政策取向也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展望未来,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是。
1集权与分权并存是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
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国家现代化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如何更为合理地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
社会资源调配的重心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支配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动力重心也移到民主和效能并举,中央政府日益膨胀的权能有所削弱,地方政府权能有所扩大,这一发展将延续到21世纪。
但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化进程中,人类对科技论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演变。
成果的广泛运用和自然资源的开发,既为人类现代文明奠定了物质基础,也恶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
这需要一个社会职能全面、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缓和或解决日益尖锐的人和自然的矛盾。
因此,在民主和效能面临二难选择中,必然会偏向中央集权。
正如英国学者所说:“社会改造和现代化的根本手段是中央集权化”。
因此,集权分权并存将是21世纪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
2扩大中央与地方合作,平衡矛盾将会是贯穿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主流。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将会越来越多,双方依赖性也会越来越强。
面对这种情形,中央和地方只有进一步扩大合作,才能既缓和中央和地方的冲突,又能使地方更多地分担中央的困难。
同时,也需看到,中央与地方矛盾将始终存在,中央政府仍面临来自地方政府的对抗性压力。
因此,中央政府在加强控制的同时也会更多地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来减轻这些压力,平衡各种矛盾。
扩大合作、平衡矛盾将是“民主政府的艺术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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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二章 关系调整
因此关于西方中央与地方关系给我们的启示的话。
首先,必须在符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坚持“稳中求变,变中求稳”的方针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结构形式的变化。
二是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变化。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点所决定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它决定一个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变化的基本方向。
而结构内部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变化是随着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调整和变革的。
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告诉我们必须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特点、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力量动员的方式来不断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要知道我国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决定我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
包括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对传统的中央和地方关系进行了多次调整,每次调整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自90年代后,随着改革进入以大规模社会结构分化和结构转型为特征的阶段,利益分化和整合之间的不平衡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这必将影响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格局。
所以从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演变的经验看,我们认为,今后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是必须符合国情也就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坚持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和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方向。
中央集权不能退回到高度集权制,也不能按照联邦制结构形式下的分权特点进行广泛的地方分权。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反映出单一制国家的特点,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其次是必须适应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助于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
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要随着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逐渐进行,适应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忌落后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以致阻碍经济政治的发展。
也切忌超越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以致不适应经济政治的发展。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要有助于各民族、各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经济的全面发展,生产力的全面提高才能有效地防止地方主义、民族矛盾和地区矛盾。
以及坚持“稳中求变,变中建稳”的方针。
因为新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痛苦的、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过程。
特别是90年代后,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重新整合已十分明显,社会性的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
稳定成为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的先决条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尤其显得重要。
“稳中求变”就是在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时一定要在政治、社会发展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变中建稳”就是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要有利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决不能诱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要牢牢把握政府权能平衡这心。
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演变史表明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的核心是实现政府的权能平衡。
政府的权能是指政府在运作过程中的权力和职能。一般来说权能是平衡的,即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履行什么样的职能。
由于政府的职能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因此,政府的权能平衡取决于两个条件政府的权力配置是否与职能相称;权能的运行是否有相宜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
从5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实行“权力下放”的调整,至1978年前已有两次大规模“权力下放”的调整,但由于都只注意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权限,没有注意到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行政性分权因素较多,同时放权幅度过大,速度过快,社会经济、政治体制不能马上适应,权能失衡,因而造成了各地生产建设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散主义、山头主义。
于是,中央又把下放的权力回收,行政性分权变成了行政性集权。
到1978年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到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的外部环境上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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